华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关于招聘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辅助人员方案
为确保我局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福建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局党委会研究,现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辅助人员5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从事应急管理工作。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辅助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三、招聘对象
1.参加2023年4月29日漳州地区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的华安生源,4名(2男2女)。
2.大专以上学历,有华安县乡镇(开发区)及县直单位工作经历1年以上,华安户籍,1名,性别不限。
四、招聘办法
1.报名审核: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02月26日至03月04日上班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华安县应急局办公室报名(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8号四楼)参加报名资格审核: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②毕业证书;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应聘已参加2023年4月29日漳州地区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的华安生源岗位的需打印考试成绩;应聘大专以上学历、有工作经历1年以上岗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提交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复核)。
2、招聘方式:①面向2023年4月29日漳州地区事业单位招考的华安籍考生中招聘,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以参加上述事业单位招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发放面试准考证。②面向有大专学历、工作经历1年以上岗位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③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体检。
五、体检
按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遇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费。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公安局出具的有无刑事记录证明等材料。招聘单位采取走访、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体检合格后放弃或取消考核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和递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工资22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薪资标准按华安县应急管理局劳务派遣工工资待遇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报名、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华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6-7361963(法定上班时间)。